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100mm;超过15m时,6度、7度、8度、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70%,剪力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100mm。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美国规范比较强制,不主张设置防震缝,我国GB50011-2001也倾向于高层建筑宜选用合理的建筑结构方案,不设防震缝,同时采用合理的汁算方法和有效的措施,以解决不设防震缝带来的不利影响,如差异沉降、偏心扭转、强度、变形等。欧洲共同体、日本、前苏联、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秘鲁、新西兰等国的相关规范中,不仅明确地给出了设置防震缝的条件,而且给出了防震缝宽度的计算方法。由于各国的地形、地貌、地震烈度、建筑物高度等因素不一样,在是否设置防震缝的问题上,处理方法自然不尽一致。
防震缝是指地震区设计房屋时,为防止地震使房屋破坏,应用防震缝将房屋分成若干形体简单、结构刚度均匀的立部分。为减轻或防止相邻结构单元由地震作用引起的碰撞而预先设置的间隙。在地震设防地区的建筑充分考虑地震对建筑造成的影响。为此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置防震缝,可以将复杂结构分割为较为规则的结构单元,有利于减少房屋的扭转并改善结构的抗震性能。但震害表明,按规范要求确定的防震缝宽度,在强烈地震下仍有发生碰撞的可能,而宽度过大的防震缝又会给建筑立面设计带来困难。因此,设置防震缝对结构设计而言是两难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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