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电信增值业务ICP许可代办,出版物许可代办
服务项目 |
工商代办,资质许可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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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令291号)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信息产业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信部令5号)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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