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商场公共区域消毒灭菌,企业资质认证申办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机构检测并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测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测出嗜肺军团菌、β─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测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或者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六)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他情况。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
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二十三条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业务的机构应当配备设备和相
应的技术人员。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委托清洗消毒机构承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
毒工作。
第二十四条 卫生学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关闭并清洗消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机构所在地的
市或者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公共用品消毒卫生管理、安全操作
(含职业卫生安全)、从业人员消毒技能培训及生产情况和清洗消毒物品交接登记
等制度,确保经过清洗消毒的公共用品符合卫生规范。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对每批次已消毒产品进行细菌总数、大肠
菌群项目自检,检验结果应当予以登记。
已消毒的公共用品应当进行密闭包装,标注消毒合格标识,标明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
务机构名称、地址、消毒方法、消毒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消毒的公共用品在
贮存、运输、中转和发放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第四章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
生管理制度,制定预防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传播疾病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经常
性的检查、维护工作。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卫生要求定
期清洗。商场公共区域消毒灭菌服务企业资质代办
超市公共区域消毒灭菌服务企业资质申报
学校公共区域消毒灭菌服务企业资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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