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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代办条件

更新时间:2024-07-01 02:53:05 编号:6333vgq1g9f8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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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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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镇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代办条件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冶炼或者破碎企业。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危险废物应当如实记录,并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处置,不得向其他企业出售和转卖。

回收拆解企业拆卸的动力蓄电池应当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各级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回收拆解企业监管信息共享,及时分享资质认定、变更、撤销等信息、回收拆解企业行政处罚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报废机动车照片等信息。

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收拆解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回收拆解企业不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有关环境保护相关认定条件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资质认定书》。

回收拆解企业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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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资料

主营行业:企业认证
公司主营:保安服务许可证,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主营地区:全国范围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
公司成立时间:2017-06-07
员工人数:51 - 100 人
研发部门人数:51 - 100 人
经营模式:服务型
经营期限:2017-06-07 至 2053-01-01
最近年检时间:2023年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营业额:人民币 300 万元/年 - 500 万元/年
年出口额:人民币 300 万元/年 - 500 万元/年
年进口额:人民币 200 万元/年 - 300 万元/年
经营范围:接受合法委托,征集企业信用信息;企业信用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标代理,教育咨询、技术咨询、展示展览策划、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知识产权代理。^
是否提供OEM:
公司邮编:518000
公司电话:0755-2826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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