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钼铁鉴定案例 一、质量鉴定的目的、要求及依据 鉴定对象:钼铁 鉴定委托事项:案涉钼铁产品中合金元素“钼”含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鉴定形式:案情了解、现场勘验、鉴定检测、技术分析和鉴定 二、鉴定概述 申请人XX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方)与被申请人XX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方)合同纠纷一案。申被双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申请方向被申请方购买钼铁,同时对质量要求、检验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后申请方将于被申请方购置的钼铁提供给三方作为钢材制作的原辅料销售。销售过程中,因购买方检测到三方供应钼铁类不合格,申请方只得重新购入钼铁,造成较大损失,遂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申请方申请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 法院委托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对涉案齿条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鉴定公司组织鉴定组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将鉴定相关要求及鉴定组成员情况告知法院和各当事方,各方均未表示异议。 工作人员及鉴定、申被双方及委托人共同到达鉴定标的物所在地,鉴定向申被双方进行案情了解。 鉴定组依据资料审查、现场勘验、鉴定检测,通过技术分析形成鉴定意见。 三、现场勘验 1. 背景情况调查 1.1记录调查 1.2资料审查 2.《产品销售合同》 2.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2.2鉴定委托事项具体化及现场调查; 3.主要争议:一审法院: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被申请方应否对申请方诉求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一审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被申请方应否对申请方诉求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鉴定意见 案涉钼铁产品中合金元素“钼”含量不符合GB/T3649-2008《钼铁》要求,同时也不符合《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的的要求。 五.裁判意见 一审法院采纳鉴定意见,被申请方应给付申请方产品质量扣款。 二审法院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判决被申请方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