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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结论确定方法探讨
西方发达国家资产评估中的企业价值评估起步较早,并且经过了很长时间的发展后已经逐步趋于完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评估体系。目前在常用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基础上演变出将近20 种可用于评估上市公司企业价值的方法。在欧美国家,企业价值评估采用多的为市场法。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发达国家在服务监管方面与我国不同,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混合监管,还是以英国为代表的监管与民间自律相结合的模式,还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干预模式,或者以俄罗斯为代表的监管与自律组织相结合的模式,基本不涉及对评估业务的具体要求。对于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及其评估结论的确定,多属于范畴,因此基本不涉及由此导致的所谓的执业风险问题。而在我国探讨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及其评估结论的确定,考虑评估行业所面临的监管环境。
资产评估这一行业虽然在世界范围已经发展了超过两,但它被引进我国却是在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初。在初引入企业价值评估时,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期,在这一阶段我们不仅缺少运用市场法的大量可比交易案例和资料,对于收益法所需要的资本市场参数也很难收集。因此,在初阶段,资产基础法成为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随着我国的持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成熟,为我国资产评估体系的完善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也呈现出选用多种评估方法的执业格局。根据巨潮网所披露的2018年季度上市公司评估报告可得,288 份评估报告有197 份为企业价值评估,所运用的评估方法如表所示:根据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尽管资产基础法仍为主要运用的评估方法,但对市场法和收益法的运用频率也在稳步提升。
但是,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基于评估执业风险角度,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如何确定评估结论。目前,在国内其他评估领域,也存在多种评估方法确定评估结论的问题。如:房地产估价与土地估价通常选用两种方法,通过计算(具体采用算术平均值的方式)得出评估结论。境外估值机构企业价值评估通常也是选用两种方法,但不同的是他们运用的是区间范围的交叉验证,得到的是一个区间评估值。而在资产评估实践中,一直采取“二选一”模式,即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得出初步结果后,选择其中一个作为终结论。这一做法面临的大问题是,选择理由和依据没有过合理和充分的时候,这也是“利用评估方法左右评估结论”的社会看法的根本原因,也是评估执业风险的诱导因素之一。
企业价值可以由多种形式体现,不同体现形式是不同主体基于不同目的,从不同角度产生的,即使是企业账面价值,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投资者、债权人看待企业价值的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企业价值不同体现形式,其结果可能存在差异,这是十分正常的,也是客观的。正因为此,企业价值才可以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而不同的评估方法,自然也就会得出不同的结果,这也是十分正常的、也是客观的。无论是企业价值表现形式,还是企业价值评估,都不存在那个形式更好,哪个方法更优等问题,只存在目的和适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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